缙云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缙云县,简称缙,隶属浙江省丽水市,是“革命老区县”、“中国麻鸭之乡”。位于浙江省南部腹地、中南部丘陵山区,丽水市东北部,北距杭州175公里(公路262公里)。位于北纬28°25′-28°57′,东经119°52′-120°25′之间,东临仙居县,东南靠永嘉县,南连青田县,西接丽水市,西北界武义县,东北依磐安县,北与永康市毗邻。东西宽54.6公里,南北长59.9公里,县界全长304.4公里。总面积1503.52公里,建城区面积为4.6平方公里。辖9镇15乡642个行政村。县人民政府驻地五云镇。缙云县地处武夷山–戴云山隆起地带和寿昌-丽水—景宁断裂带的中段。地貌类型分中心、低山、丘陵、谷地四类,其中山地、丘陵约占全总面积的80%,是“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县。地势自东向西北倾斜。全县大部属亚热带气候,四季分明,温暖湿润,日照充足。冰雹灾害主要出现在3–8月间,为全省多雹中心地带之一。由于地势起伏升降大,气温差异明显,具有“一山四季,山前山后不同天”的垂直立体气候特征。年平均气温17℃,7月平均气温29.2-24.5℃,极端最高温达41.9℃,1月平均气温5-2.3℃,极端最低温达-13.1℃。年平均降水量1437毫米,无霜期245天。缙云县境内非金属矿产极为丰富,已发掘的有沸石、凝灰岩、珍珠岩、澎润土、石英砂、萤石等。其中,沸石贮量约3亿吨,居全国第四,质量第一。建材矿产以凝灰岩、花岗岩为主。主要农作物是水稻,为丽水市主要产粮区之一。